經由2017年《電業法》的修訂,台灣電力市場逐漸從國營朝向自由化發展,台電分設發電、輸配電及售電子公司,開放用戶可向再生能源售電業者購買綠電,透過台電進行電力轉供,但是,該如何證明所使用的是綠電呢?
再生能源憑證是什麼?
再生能源憑證又稱綠電憑證(T-RECs),如同綠電的身分證,由國家認可的第三方單位─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證,目的讓綠電購買者能夠證明買到純綠電,以促進自願性使用再生能源,實現減碳目標。台灣於2020年6月推行綠電憑證交易平台,至今共累計發出約78萬張再生能源憑證,此憑證已獲得再生能源使用倡議組織(RE100)、環境資料揭露申報系統(CDP)、美國電子產品環境影響評估工具(EPEAT)認可,有助於企業提升自身ESG指標的國際競爭力。
再生能源發電案場每發出1,000度的綠電,可獲得一張憑證,為避免重複計算,不得同時作為抵換專案的溫室氣體減量額度,且憑證賣給使用者後就不能轉賣。
那麼,誰是綠電憑證的買方呢?例如為符合用電大戶條款規範、歐盟環保法規,提升綠色供應鏈競爭力,或追求更高ESG永續評比需求的企業,而賣方則包括太陽能、風能、生質能、地熱與川流式水力發電的發電業者。
電證合一
須留意的是,台灣的憑證買賣制度是將「電」和「證」合一,簡單理解就是綠電及憑證同時賣給使用者,由於用戶必須實際使用綠電,在再生能源電廠有發電的時段下,用戶才能真正買到綠電,並取得再生能源憑證。再生能源發電案場每發出1,000度的綠電,可獲得一張憑證,為避免重複計算,不得同時作為抵換專案的溫室氣體減量額度,且憑證賣給使用者後就不能轉賣。
電證分離
而美國、歐洲等國際主流則是採用「電證分離」,也就是可以分開販售憑證的「環境減碳效益(綠)」以及「電」本身。台灣現階段僅開放少數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自發自用的公家機關、學校、社區等,可選擇採用電證合一,作為自己使用綠電之證明,或是選擇電證分離,在使用綠電後,向憑證中心申請憑證轉賣,而此時只有購買到綠電憑證的企業才能宣稱使用綠電。
「電證分離」的優點是更具彈性,讓需要憑證的企業更容易取得,活絡市場提高流通性,然而較無法確保市場上真正使用的綠電量,目前台灣正透過政策法規推動再生能源發電,督促企業使用綠電,評估未來仍會以「電證合一」為主要方案,以達到產業低碳轉型及碳中和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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